摘要:近日,玖富(JFU)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提交20-F年报,这份“迟到”的年报详细披露了其最新的经营进展和业绩情况,也披露了其终止P2P业务后对其业务转型所产生的影响
玖富是为数不多的监管部门让其自行化债的平台之一,其平台体量大,受众人士多,又因出借人状告平台而被最高院判决p2p平台胜诉,应发广泛关注,玖富事件影响力极大。
近日,玖富(JFU)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提交20-F年报,这份“迟到”的年报详细披露了其最新的经营进展和业绩情况,也披露了其终止P2P业务后对其业务转型所产生的影响,随着年报的发布,玖富也重新符合了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地位。
据了解,今年5月23日,玖富曾因未按时披露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年的20-F年报收到了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上市资格部门发出“不符合持续上市要求”的通知函。
年报显示,2024年,玖富公司的总收入为3.1亿元,较2023年的4.12亿元同比下降24.8%,2022年收入为5.62亿元。2024年,玖富公司录得净利润人民币5020万元(约合690万美元)实现同比扭亏为盈,2022年及2023年分别录得净亏损5.949亿元及1.403亿元。
根据玖富年报显示,目前,孙雷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任一帆担任董事会副主席,肖常兴担任董事,龚方雄和欧阳宇平担任独立董事,刘磊担任CEO兼首席风险官兼董事,张丽(音译:Li Zhang)担任首席财务官。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年,玖富向高管及董事支付了总计约人民币1,930万元(约合260万美元)的现金。
针对P2P业务,玖富在年报中提到,2020年12月,为了调整业务重心,我们停止在在线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发布有关向投资者提供旧有产品新投资机会的信息。根据我们与若干持牌资产管理公司达成的若干合作安排,投资者在旧有产品中持有的现有贷款的权利已转让给该等公司。
2020年12月,集团停止在其在线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上发布有关向投资者提供遗留产品新投资机会的信息。根据集团与一家持牌资产管理公司达成的若干合作安排,投资者在遗留产品中现有贷款的权利已转让给该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后,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已促成贷款余额为零,贷款促成服务费用为零,且该资产管理公司向现有投资者提供与其剩余贷款投资回报相关的服务,计入直接贷款计划收入(遗留业务项下)。通过其直接贷款计划,集团向金融机构合作伙伴提供流量推荐服务,使金融机构合作伙伴能够接触到通过集团风险评估的借款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与绝大多数投资者达成和解。业务运营变更后,玖富普惠不再提供贷款撮合服务,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将继续向现有贷款投资者提供其在贷款中剩余投资的归还服务。截至报告日,我们仍在处理若干遗留事宜。
玖富P2P业务退出之路并不平坦
玖富普惠官网披露,截至2020年7月末,平台累计借贷金额3945.75亿元,借贷余额319.33亿元,利息余额33.31亿元,当前出借人34.43万人,当前借款人286.61万人
2020年12月,玖富数科(NASDAQ:JFU)宣布旗下玖富普惠正式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玖富数科财报披露,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账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36.8亿元,而同时期公司在贷余额为598亿元。
2020年12月,玖富数科创始人孙雷在一场线上沟通会上承诺的“负责到底,但工商资料显示,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玖富普惠”)的唯一股东为玖富数科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玖富数科”)。2020年4月23日,孙雷退出玖富数科经理职务,同年8月26日,孙雷又退出玖富数科股东列表。
风险信息显示,2022年6月,该公司因涉及劳动争议案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17.47万元。此外,该公司存在上百条法律诉讼信息,被诉案由多为借贷纠纷。
业务退出惹争议
最高院玖富案判决案例
出借人王某某起诉玖富普惠平台案件成经典案例,也被北京东城区部分经侦警官引用在其立案平台处理过程中对出借人的回复,在业界被广泛传播。
出借人王某某起诉玖富普惠平台案,经中院、省高院、最高院三级法院审判的“王某某诉北京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为行业经典案例,通过深度剖析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出借人王某诉某某平台,裁定北京某某平台系信息中介,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案的最终裁定,从“网络借贷逾期引发的争议”,引出“网贷平台合法合规分析”、“民间借贷合意达成认定要点”、“出借资金流向认定要点”等基于法律和事实角度的关键审判焦点分析,对全国各级法院类案审理具有指导参考意义,避免部分法院法官依据各自理解,产生同案不同判甚至枉法裁判的乱象。
陕西省法院玖富判决案例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山西、陕西等地法院在出借人诉玖富平台的案例很多,且多数都是判平台败诉,出借人胜诉。例如:
1. (2024)晋民申4965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玖富因借款合同纠纷败诉,支持被申请人的再审申请。
2. (2024)陕01民终22311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玖富败诉,要求玖富公司偿还本金741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按照年利率7.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 (2024)陕01民终23073号: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玖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670091.78元,并支付该款利息,利息以670091.7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4. (2022)陕05民终2269号、(2021)陕0582民初1264号、(2023)陕0582执42号:一审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判决玖富败诉,二审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玖富向王亮清偿借款110000元及利息。
5. (2022)陕05民终2270号: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玖富向出借人杨某清偿借款42000元及利息。
6. (2023)陕05民终2818号、(2023)陕0503民初433号:一审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玖富败诉,二审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要求玖富向原告孔佩莉清偿借款100616.43元及利息。
7. (2023)陕05民终2819号、(2023)陕0503民初432号:一审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玖富败诉,二审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玖富需向原告郭明清偿借款559000元及利息。
8. (2023)陕05民终2820号、(2023)陕0582民初506号:一审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玖富败诉,向张永利清偿借款20172.60元及利息。
9. (2023)陕05民终2821号、(2022)陕0502民初1680号:一审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玖富败诉,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倩倩偿还借款278000元及利息。
10. (2023)鄂0802民初1682号、(2024)鄂0802执1469号: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判决北京玖富普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毛红借款1070080元及利息等。
11. (2021)湘07民辖终88号、(2021)湘0781民初505号: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玖富公司向熊某军偿还借款2470434.55元及利息352944.25元,二审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12. (2024)陕民申1962号及1963号:陕西高院对北京玖富普惠信息公司自称中介身份予以否定,认定其为实际借款人。
13.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判决:2025年3月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判决,出借人成功追回六百二十多万本金及两百六十七万多元利息,维持了永寿县法院的一审判决。
目前,玖富P2P业务的存量数据清退情况并不对外公示,资管黑板报几乎每日均能收到出借人关于玖富的反馈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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